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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公布保税交割实施细则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今日启动

发表日期:2010年12月24日10:21:31   来源:中国期货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记者昨日从上海期货交易所获悉,上期所将于今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为保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顺利开展,昨日,上期所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及其主要内容的说明(详见第2版),该《细则》自2010年12月24日起实施。当日,上期所还批准了上海中储临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首批有色金属(铜、铝)指定保税交割仓库,核定库容各铜3万吨(或铝1万吨)。

《细则》对保税标准仓单的生成、流转和注销,保税交割结算及发票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保税标准仓单用于实物交割、充抵保证金和提货三种用途;对实行保税交割的期货品种,交易所在每个合约到期后,同时公布当月合约含税交割结算价和保税交割结算价。

根据上期所当日发布的通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品种为铜和铝,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执行。保税交割具体操作按照《细则》执行。各指定保税交割库自2011年3月16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制作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的货物须为上期所注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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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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