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应用分析
----“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理论与实践”系列(十八)
世界范围内,投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历来都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许多商业银行也都设立有商品期货部门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国际上,银期业务合作模式,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网点、客户资源及资金优势,与期货公司开展资产及中间业务的合作。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仅限于参与黄金期货交易,使得银行与期货公司的合作领域十分有限,银期合作业务主要停留在交易资金划拨、保证金结算和存管等传统业务层面。近几年,国内商业银行虽然推出了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但业务开展规模不大,服务的企业也很有限。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对套期保值贷款的限制逐步放开。开展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对稳定企业经营、增加银行盈利渠道、服务国民经济有着重要意义。
开展套期保值贷款的意义
提供套保资金可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
在国外,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不仅仅局限于商品期货,还包括利率、外汇等金融期货。世界500强中80%以上的企业都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管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此孕育而生的套期保值贷款业务在发达国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银行业务。而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但银行对信贷资金监管较严,大都不允许进入高风险的期货市场。面对日益复杂和动荡的市场,企业因缺乏资金而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无法转嫁的价格波动风险会造成企业利润大幅波动甚至破产,从而增加银行的呆坏账。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商品市场的大幅反弹行情给国内不少进口原材料的企业带来了较大成本压力,由于外部贸易环境恶化导致的价格传导机制缺失,企业无法将价格波动压力传导到终端产成品上,使得企业利润大减甚至亏损。当然,企业无法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参与期货套保,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期货市场现货主体的参与数量,使得期货市场难以全面发挥为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功能。
拓宽银企合作途径,增加银行盈利渠道
现阶段,我国银行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业务范围狭窄,大量的储蓄存款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主要靠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国债和赚取存贷利差来运营。这一经营模式集聚了大量的金融风险,较高的呆账、坏账率成为目前我国国有银行较大安全隐患。同时,随着存贷利差的逐步缩小,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利润也逐步萎缩。套期保值贷款业务是银期合作的业务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增加经营利润,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套期保值贷款业务风险较小
套期保值企业都是有现货背景的企业,正常情况下期现货价格同向波动,如果企业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操作,现货与期货的盈亏应该大致相抵,出现大幅亏损的概率非常低。同时,在被严格控制贷款用于套期保值的情况下,套期保值贷款协议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监控贷款资金在期货市场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形成风险报告,最大程度帮助银行控制贷后资金使用的风险。一旦企业出现违规操作,银行即可采取应急措施将风险控制到最小。另外,套期保值贷款企业首先需要使用保值货物,并设定一定比例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出现违约时银行有权出售抵押物。相对来说,银行承受的损失较小,降低了银行的呆坏账率。
近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对套期保值贷款的限制也逐步放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和担保”等禁止性规定改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从事期货交易”,从制度上扫除了企业融资进行套保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