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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规复习要点第四章 结算的概念

发表日期:2010年8月20日15:8:18   来源:中国期货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第四节  期货交易流程—结算

一、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二、结算公式与应用
(一)有关概念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二)结算公式
1、结算准备金额的计算方式;
2、当日盈亏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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