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18条):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及要求
1、监管职责(50)
对具体监管职责的规定:9项。
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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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