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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期货公司管理办法(7)

发表日期:2011年3月16日9:35:31   来源:中国期货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第三章 公司治理

10、期货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

(一)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二)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有关人员,或者非法干预经营管理活动。

(三)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四)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一,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第二,直接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有关报告、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本办法第九十条

11、期货公司组织运营

(一)期货公司股东会

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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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lo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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