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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复习要点第四章 交易

发表日期:2010年8月27日11:13:9   来源:中国期货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二、交易(25、26、27、28、36)

(1)委托(25)
接受客户委托程序:出示风险说明书 客户签字确认 签订书面合同
禁止行为:
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目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2)禁止入市的主体范围(26):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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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uaixiao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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