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易指令(27)
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指令的内容:应当明确、全面。
禁止行为: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4)交易行情(28)
交易行情的公布:
公布主体:交易所
公布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公布内容: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
(5)交易方式(36)
期货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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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uaixiao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