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金(29、38)
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29)
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保证金必须专户存放,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
保证金的使用
保证金,属于会员、客户所有,严禁挪作他用。
会员的保证金用于交易结算。客户的保证金用于: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追加与平仓(38)
保证金不足 及时追加或自行平仓;未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客户承担。
(责任编辑:kuaixiaorong)